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贾汪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64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05MB1A78036T432106402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05MB1A7803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文化巷东首1号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1月1日-7月14日 ,10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7月15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林权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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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审批结果样本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条第二款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第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应当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配备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依法履行护林职责。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6〕20号) 第十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面积及当年补助标准,将省级补偿基金的管护支出下达市、县。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6-6890729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文化巷东首1号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6890729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