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有曾用名的,需要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资助包括企业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奖励等种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资助方式并提出申请。企业项目无偿资助与商业贷款贴息之间不能重复申请。已获得县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基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两个。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规定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需申报门诊特殊病种人员携带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一寸彩照2张及病史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辅助检查及放、化疗、介入治疗、冠心病(只限心脏支架、搭桥术后一年内享受)、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脑、眼、肾等病变,并使用胰岛素。
转往市内、省内联网医院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转往未联网医院就医的,出院后,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发票、本人医保证卡及银行卡到县医保中心结算窗口报销。
可以报销,只能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额度的50%给予支付。